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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理工大学在职博士(管理学、经济学) 招生选拔
    2018/2/27 22:18:13

    武汉理工大学在职博士2018年招生选拔计划名额,管理学5名、经济学5名、法学5名。
           一、人员范围:
    1、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
    2、本科院校及专科学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3、国有企业、上市企业、地方重点企业技术骨干及高管。
           二、接受申请学位专业 
    1、见《武汉理工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博士专业目录》;
    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三、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2、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四、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申请手续及资格审查
    1、每年5月到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交纳报名费,领取资格申请表,同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2)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博士学位论文全文5册(供资格审查用);
    (4)硕士课程成绩单;
    (5)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2、每年6月底以前,申请人将资格申请表返回学位办公室,交纳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费。
    3、每年7月,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水平进行审查、认定。
    4、通过资格审查、水平认定者在次年3月之前向研究生处交纳论文工作、学位申请费(参照当年收费标准)。未按时交费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课程学习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凭《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通知》在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办理听课手续。
    2、申请人应在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一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否则,本次申请无效。课程考试应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3、申请人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和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如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须在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进行。
          (三)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并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我校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并在相应学科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四)学位论文答辩 
    1、按论文评阅和答辩需要提供博士学位论文份数,学位论文与摘要的书写要求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要求》。
    2、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3、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答辩申请过程与答辩要求详见《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和《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4、论文答辩需在每年6月或12月前完成。 
            五、学位审批 
    论文答辩通过后,学位审批程序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六、材料归档 
         (一)论文答辩通过后,全套材料交学院(系、所)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的材料一同归档。
         (二)《武汉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同等学力人员)》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七、其它事项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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